返回书籍页 登录

第十节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8-07-07 10:40:58 | 字数:87

孟子曰:“自暴者,不可与有言也;自弃者,不可与有为也。言非礼义,谓之自暴也;吾身不能居仁由义,谓之自弃也。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旷安宅而弗居,舍正路而不由,哀哉!”

目录
目录

梁惠王章句上

梁惠王章句下

公孙丑章句上

公孙丑章句下

滕文公章句上

滕文公章句下

离娄章句上

离娄章句下

万章章句上

万章章句下

告子章句上

告子章句下

尽心章句上

尽心章句下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正文字体 雅黑 宋体 楷体
字体大小 默认
行 间 距 默认
保 存 取 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