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北乡九日街,有一乡民刘知几,因郡知府命他为北京解户,解银五鞘入京。刘知几因缺盘缠,托保立批与本乡富户曾节,借出纹银一百两,前去过京。知几领得银来,遂别家中,到府押鞘,前往京去交纳。来往耽搁一年。旧年八月出门,今年八月始回。且喜平安无事,入府缴了批文。适家中时年大熟,遂将田上稻谷粜银一百三十两,竟到曾宅,完纳前债。曾节喜其老诚,留之酒饭。忽值刘家着人来叫知几回家干场急事,又值曾节被县中催去完粮甚紧,两在忙迫之中,曾亦忘写受数,刘亦忘取借批,两下就此拜别。不想过了数年,曾节在帐簿中寻出刘知几亲笔借批,陡然昧起心来,即时着家人到刘家索前银,说他逋欠多年,怎么不还。知几见他家人来说,一时忘记。
少间忖得,即答曰:“债无重取,罪无重科。前年本利尽数完纳,止因你家主往县事迫,我又归家甚紧,故未上簿,未取原批。此乃人心天理,尔去拜上家主,昧心事做不得,头上有青天!”
家人只得回去报知主人。曾节又着人来取。刘知几见他再来,遂闭门不理,说道:“尔家曝了天理,就是知县上门,我亦不该重还。”
那家人无奈,亦只得归去,报与主人知道。曾节初时只说:“刘不记忆。”
谁知弄假成真,遂具状告于浦城县朱大尹台下:告状人曾节,系三十九都民籍,告为地虎蒙骗事。曾苦治家产,积蓄赡命银一百两,预备葬资。地虎刘知几,领府钱粮、元宝五鞘解京,称言缺少路费,串中王玉七,蜜言立批,尽行借去,约至本年交还。不料虎食无餍。自京抵家,公然延挨,不理屡取,扬言已还。银上百两,身命所系,文契血证,债敢重科?恳乞仁天,追银活命。上告。
朱大尹接了状词,细看一遍,即票差承刑前去拘得刘知几,前来对理。知几见拘,即写下状,赴县诉曰:诉状人刘知几,甲年在籍,诉为平空黑天事。身充解户,托中借银是实。彼年京回,八月初三即将银本利一百三十两,一并全完。两因忙迫,彼无受数,故未取批。节欺乡民愚蠢,又无证据,故执前券责偿,哄告爷台。银上百余,五年寂不来催,明欺原批在手,得肆虎吞。恳乞辨冤,生死感德。
朱大尹看了诉辞,即叫曾节到堂对理。曾节曰:“小人全赖此银活命,今被刘知几尽行骗去,一家等毙。望乞老爷申冤!”
刘知几曰:“小人彼年八月,委实本利全还。只是曾节见无受数,尚存批文,故来重取。”
大尹曰:“借银既是实,则欠银亦是实。但或还本还利,必有一欠,未必两还。尔莫昧心!”
曾节曰:“莫说本钱,就是这几年连利钱,分文也不肯还。”
知几辩曰:“焉有一百余两银,借五年并不提起?”
曾节曰:“焉有还了银子,不取批文,不写受数,并不凭一中人?”
两下争辩起来。朱大尹大怒,即将刘知几责打十板,押出要还前银。
刘知几延了半月,只是不还。曾节又来催状。朱大尹怒曰:“乡间有此刁民!”
拿刘知几到衙,又打十板,骂曰:“莫说曾节之银你不肯还,就是我押你出去,你亦延挨半月!”
吩咐手下:“把这狗才监起追给。”
刘知几听得要监,乃告知县曰:“限小的出去三日,办银来还。”
大尹准限。刘知几走出衙前,思量半晌,自忖只有府中郭四府,善能为民申冤。即时搭舡下府,明日五鼓即写状,到理刑馆郭爷处去告:告状人刘知几,系浦城三十九都民籍,告为捞救事。
前年身充解户,凭保明借同乡富户曾节纹银一百两正。京回,彼年八月初三,连本利一百三十两,一并还足。祸因促归,未写受数,未缴原批。不料豪乘两隙,捏告本县。
县官不理,只是追银。小人冤不得申,奔台控告,乞怜申冤,衔恩无任!
郭爷将状从头至尾详阅数次,问曰:“你果借银还银,从实说来,我好断理。”
刘知几曰:“小的借银经今五年,若是未还,岂得到今不取?只为当时事忙,未讨得受数,未取得借批,酿成此祸。县中朱爷一时被他瞒过,望青天老爷代小的申得此冤,万代感恩!”
郭爷曰:“尔不要吊谎。”
刘曰:“小的吊谎,就该万死。”
郭爷曰:“也凭不得尔,且把收监。”
禁子带刘入监去了。郭爷即吩咐承发房写下一纸拿强盗窝主牌票,说道:“本府已拿得劫人强盗周同、蒋异,供得窝主系浦成三十九都曾节,金银财物悉藏曾家。仰该县速拘犯人,连赃解府听审。
承差捕盗游信。”
游信当堂领得此牌,就带三四跟随径到县堂下了公文。朱大尹看了来文,说道:“曾节原是富户,怎么干这勾当?莫非这人果反?前日刘知几一场公事,却不是我误他?”
乃即发县差两个,同府差四五人执票径到曾节家中。游信问曰:“谁是曾节?”
曾节答曰:“小老便是。”
游信取出铁链,登时锁了。曾节不知来头,乃曰:“愚老平昔无事干犯府上,长官何事锁我?”
游信取出牌来,望曾节面上一掷。曾节取牌一看,见是强盗扳他窝主,乃对公差曰:“这是白日黑天!但官差吏差,来人不差。”
即整酒款待,府差每人打发一两,县差每人三钱。即收拾家中生放银两及流水逐日帐簿,同差人径赴县中。
知县发牌,起解入府。游信进馆禀曰:“拿得窝主犯人到了。”
郭爷叫带人来。郭爷一见曾节,连说:“好个窝主!看此人横恶,不消三推六问,取赃上来,验过便是。”
曾节哭诉曰:“小的银虽有数两,却是自己经营得的。原有流水簿两扇记载逐日出入,并无丝毫外来之财。望老爷观簿,便知端的。”
郭爷曰:“拿上簿来。”
先观出簿,从头详查。见内一行载道:“癸酉年八月十一日,刘知几解粮上京,借去纹银一百两正作盘缠,凭中叶文。”
又观入簿,寻至内中一行,又载道:“甲戊年八月初三日,收刘知几本利纹银一百三十两,大小六锭,知几自交无中。”
郭爷观罢,将簿发与曾节,叫手下取粗板过来,将曾节打下二十。打到十五,曾节忍痛不过,喊曰:“小的委实不是窝主,爷爷忍把屈棒打死良民!”
郭爷曰:“你不是窝主?”
叫禁子取前日那强盗来对辞。禁子取得刘知几来到,曾节见了知几,便伺曰:“尔是强盗,尔自承当。何得妄扳我做窝主?”
知几曰:“尔不是窝主,怎么昔年还了你一百三十两银子,尔平白在朱爷处结告,更与我取?”
曾节曰:“那时有借无还,我来告尔。”
郭爷曰:“这个老畜生,益发该死。尔那出入簿,俱载明白,何得昧心骗人?本该重打,看尔老面,罪却不饶。”
曾节情知理亏,低头画招。郭爷笑曰:“这刁老畜生,我若不把窝主扳尔,杀死尔也不认。”
即援笔判曰:为富不仁,见憎于阳虎。取之有道,不犯乎明条。执故伎而重征,欲以一手掩人双目。恃无凭而勒算,将为愚人可以术笼。曾借刘还,取予自当。券存再骗,财利迷心。据出入簿,曾节不合,乘机构衅还两次债。刘岂肯畏法从奸?利银三十两,给断还刘,以惩曾之科骗。罚谷五十石,交纳上官,以儆曾之横豪。县官朦胧不决,罚米七石。知几冤恨得伸,释之宁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