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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虎神、狐精与山都木客

作者:林蔚文 | 发布时间:2011-10-14 15:57:50 | 字数:11350

一、虎神

《闽都别记》第24、85、94、389、392等章回,描述了福建民间有关虎神的故事传说。这些故事传说,其实也有深厚的乡土民俗背景。虎的崇拜在中国由来已久,上古时期,中原地区的一些氏族部落曾存在虎图腾崇拜现象。《史记•五帝本纪》载黄帝轩辕氏“教熊、罴、貔、貅、豹、虎以与炎帝战于阪泉之野”,有研究者认为其中的熊、虎等当为图腾氏族名。此后甲骨文中的“虎方”以及巴蜀的虎图腾崇拜等亦属此列。中国古代家喻户晓的神话人物西王母,也具虎状,“豹尾虎齿而善啸”。在图腾崇拜逐渐消失以后,虎做为百兽之长,山中之王,以其威武勇猛、力大无比仍广为民间所推崇,由此延续而来的虎神崇拜,亦在各地广泛流传。汉晋前后,民间普遍认为虎为阳物,兼之“千岗木落,万壑风生”的虎威,可以镇邪秽,食鬼魅。东汉应劭《风俗通义•祀典》即说:“虎者,阳物,百兽之长,能执搏挫锐,噬食鬼魅。令人卒得恶悟,烧虎皮饮之,系其爪,亦能辟恶,此其验也。”当时民间已流传“画虎于门,鬼不敢入”之俗。唐宋以后,此类习俗仍然,各地有关虎神的传说也渐多。

唐宋以来,福建地区虎神崇拜在闽中等地尤为突出。除了民间传统的虎神崇拜观念以外,这与古代福建各地虎患严重也有密切的关系。翻开各地古籍方志,可以见到唐宋以来,闽北、闽中乃至闽南沿海地区无不虎患频频,有的甚至达到触目惊心的程度。如宋淳熙《三山志》卷31说:“甫迩城邑,穹林巨涧,茂木深翳,少离人迹,皆虎豹猿猱之墟。”明代谢肇淛《五杂俎》卷9说:“万历辛亥,闽西北多虎暴,三五为群,余时为先室治兆,从者常遇之,殆者数矣。”“余乡间牧牛不收,曾有触虎于岩石上至死不放者,迨晓力尽,牛虎俱毙。”清人郭柏苍《闽产录异》卷4说:“虎,山邑多产,有白额者,有黑尾者,余多淡黄色。交则鸣,孕七月。泰宁、将乐虎多越城。端午悬粽神于门,俗谓虎不敢入,其神骑虎按剑立粽上,然不知其名。”清乾隆《兴化府莆田县志》卷34载:“明正统中,兴化县大疫,虎凶纵横。明天顺三年,北山虎食人,持杖群行亦不免,山中数月绝人迹。”清乾隆十六年《古田县志》卷8亦载:“明万历癸卯,山乡多虎而黄田为甚。”由于虎患频仍,人们谈虎色变,十分惧怕。在这种社会背景的影响下,古代福建民间对虎神的崇拜亦较广泛。

约在宋元前后,闽中古田等地民间流传着一个伏虎之神的传说。明代王应山《闽都记》说古田县龙江村有一个叫江姑的处女,“为虎所噬,后成神,能伏虎,其所居地从无所患,乡人立庙纪之,称为虎婆娘。”明代古田方志《玉田识略》卷2对此记述更详。兹引如下:“龙江之里有江姑焉,江氏之处女也。一虎相侦欲搏之,姑誓虎曰:欲我以身殉汝,汝须了我一身,祈勿留残肢剩骨于人间,不然死者有知,何能纵汝也。虎为首肯,挈姑于层崖而吃之。吃竟,遗姑指于崖罅,虎愈爪之而指入愈深,虎无奈何,逾晚里人见姑着绯衣跨虎匝村而鸣,人人讶其灵变。是夜,姑复假梦乡硕曰:吾始从身事虎,虎今以躯降吾,吾今当为此山之王,为尔铺厥虎可乎。里人因特祀之,要是此乡从未见有虎警,即偶有之,祝姑而警亦遂宁。尚是世庙间事彼崖罅间而爪迹犹存。噫可骇也。庙在邑之廿二都。”

古田江姑虎神的传说,是民众长期畏于虎害而祈盼保护神的典型例证。此后,这一“虎婆娘”传说在闽中各地逐渐流传,在福州等地演绎为“虎面婆奶”。传说中的“虎面婆奶”是一只母老虎,能幻为人形,冒姓为江,住福州西门外的虎坑。由于母虎成精,常幻为人形出没于福州近郊山间僻处,或变为美女迷惑男子而后食之。这只母老虎性情凶猛,屡屡食人,后终被临水夫人陈靖姑收伏,作为配神,成了专门保护民间婴孩的神衹,人称“虎婆奶”或“虎面婆奶”。这一传说,在《闽都别记》中也有生动的描述。如该书第24回说母老虎江氏假冒人形,在福州于山、旗山等处以女色迷惑过往孤客,诱入深谷啖之。一日,母老虎正在旗山诱人,被陈靖姑发现,遂降服之,后称“虎婆奶”,专司民间保赤婴之职。该书第85回还说虎婆奶见有一个名叫三舍的孩童生痘,就把三舍抱过,“伸出虎舌,自头至身上下舐舔,遂把痘毒收净,遂症变为顺症,自然痂脱,并无半点麻迹。”《闽都别记》“虎婆奶”这一节的描述虽夹杂有小说家的语言,但其民俗背景无疑却是真实的。明清时期福州等地尚有“虎婆奶”的庙及神像,清代郭柏苍《竹间十日话》卷6载:“竹林境所附祀奶娘称欧奶……元帅庙河乾所祀虎婆奶称江夫人,又称虎婆坑,其香火由西河石山境分入,盖江夫人乃城外虎坑人。俗人遂于座下塑一虎,祀夫人者亦以牲醴饲虎。”至近代,福州民间仍祀虎婆奶之神,据说福州西门定远桥附近几十年前还建有神庙,称“虎婆菴”,神有像,为一伏地的母老虎,其旁倚坐一女子,传即虎的化身江夫人。菴内横匾书“人生丁寅”四字,惜此菴已毁不存。至今为止,闽中民间仍形容面有怒容的妇女为“虎面婆奶”。由于“虎面婆奶”为临水夫人收服后专司保赤婴之职,因此民间又有“虎婆奶手上无囝给人抱”的俗语,这些或多或少都反映了闽中民间虎神崇拜的一些现象。

莆田、厦门、漳州等地明清前后民间崇祀虎神的现象也不少见,各地有关“虎将军”或“虎爷”的宫庙也很多,民众时有祭祀。漳、厦等地此类宫庙内立有虎的神像,像高1-2尺不等,用木雕或泥塑以虎的原形,称“虎将军”。据说虎口常含着白油肉,是民众祭祀时所奉。漳州人五月初五尚有以酒肉祭祀纸扎虎的习俗,称为祭白虎。莆田黄石北辰宫等宫庙供奉的“虎爷”,为一血盆大口的老虎,其主要职能为民间及宫庙守护神,但后来许多赌徒却也奉祀甚虔,以为虎爷的血盆大口会叼来财宝,祀之可以赢钱等等,“虎爷”的神性人为地出现走样。

此外,福建一些民间还把虎视为山神,或称山大王。明万历道藏本《搜神记》卷4载:“(唐)开元末,新罗县令孙奉先书坐厅事,见神曰:吾新罗山神也,今从府主求一牛为食。奉先请以羊豕代牛,神怒,于是疫疠大起,奉先亦病之。”此处之虎神,还可以发疫疠为害民间。《闽都别记》389回等处描述了虎神勉学善保护拯济银的故事,书中称勉学善为“山公”或“山大王”,可资参考。

二、狐精

《闽都别记》第202—205、220、239、364等章回,多处描述了人狐共处,男狐与女人、女狐与男人之间的情爱恩怨等故事,从中反映了当时民间崇信狐精的民俗事象。狐在广义上指狐与狸这两种动物,中国古代民间很早就有狐为媚兽精怪、能化为美女媚人害人等传说。自古以来,“狐狸精”已成为一句通俗的贬语而广为人知。2000多年前,《诗经•有狐》曾描述了淇水桥上一只狐精变为风姿绰约的妙龄女郎向路人献媚求偶的情景,朗朗读来,一幅千古媚兽的画面悄然现于眼前。在此前后的许多志怪古籍如《山海经》、《搜神记》等,对狐狸神怪都有不少生动的记载和描述。如《搜神记》说:“狐者,先古之淫妇女,名曰阿紫,化为狐,故其怪多自称阿紫也。”《玄中记》云:“狐五十岁,能变化为妇人,百岁为美女,为神巫,或为丈夫与女人交接。能知千里外事,善蛊魅,使人迷惑失智。千岁即与天通,为天狐。”《朝野佥载》说:“唐初以来,百姓多事狐神,房中祭祀以乞恩。食饮与人同之,事者非一主。当时有谚曰:‘无狐魅,不成村。’”此外,一些志异小说中的狐精描述对广大民间也产生很大的影响,如《封神榜》中淫惑纣王丧乱天下的妲已,就被说成是一只千岁的九尾狐精,其妖媚魅力,让人神魂颠倒,不辨东西南北。

福建民间至迟在唐宋前后就有了狐精崇拜习俗,这种现象延至明清更为多见,至今未绝。现存年代最早的福建地方志宋淳熙《三山志》卷42载道:“野狐,似狗而小,尾如长帚,能媚人为妖。”这条已知年代最早的记述,表明至迟在宋代,福建民间就有了狐能媚人的传说。明清时期,此类记载更为多见,如清乾隆《古田县志》卷2载:“狐,似狸,黄赤色,年久成精怪。”清代郭柏苍《闽产录异》卷4说:“狐,山邑多产之,有歧首而三尾者,人不敢杀。”

明清近代,狐神崇拜在福州等地流传较广。其间不但有民间百姓,而且还有官府人员参与祭祀。人们崇祀的目的,除官府祈之守印、护印之外,民间不外乎祈求家境平安等等。由于受道教文化的影响,这一时期狐神崇拜在各地还染上很浓的道教色彩。如民间多称拟人化的男性狐神为狐仙、大仙、地仙、真人、真武道人等;称女狐为仙姑、紫姑、阿紫或三仙姑等,其祭祀场所及有关仪式亦受到一定的影响。许多地方为狐仙建庙塑像,或将神像供奉于楼宅僻处。此时狐神的地位也较高,近人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编之《闽人佞鬼风俗记》说:“闽神位分最大者,若武公庙之五公、瘟部尚书、郭圣王、三仙姑、齐天大圣、东岳帝……。”这一时期闽中等地狐仙崇拜的一大特点,就是民众崇狐,官府也崇狐,可谓官民同祀,同归于道。明清时期,许多官署曾秘密供祀狐仙,据说官府祀狐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守印。福州城内的屏山,明洪武年间筑城后起样楼于屏山之上,楼高三层,后更名为镇海楼,据民间传说,当时这一楼内就由官府供祀着狐仙。传说这一狐仙为官府衙门内的守印大仙,地位十分显赫。清代在闽浙总督衙门内还为之设有专祀,民间呼之为“督署裴真人”。据说这位裴真人的全称为“霉府福往仙师广化大道端品裴大真人”,是一位守护官印的“地仙”。治闽的历任官员为确保印信无误,每月初一、十五日,都要到裴真人神像前上香致祭。据说至20世纪30年代,此俗仍然。清代福州人郭白阳《闽杂记补遗》记云:“闽中官署多祀大仙,或楼或阁,不设座像,其仙亦无姓名。惟总督署仙楼独设小白,塑白发老人像,云为简洁大仙,壁间嵌有幕友卢某所撰碑记。”这里所谓的简洁大仙,传说姓周名简洁,又说亦即福州民间传说的裴真人。此外,《闽产录异》卷4亦载:“闽狐罕成精,建属所称肖太保,乃狐仙。相传(屏山)样楼及督署梳妆楼,皆狐仙所居。”这些记述都印证了闽督官府崇祀狐仙的事实。除省城督署外,福建其他一些地方的官署亦有类似现象,如民国14年《霞浦县志》卷40载:“镇署,圃为清乾隆间总兵范宜恒所筑。有棋磐石,刻一楼,祀狐仙,甚灵。见之者往往迁秩,亦一异也。”

福建民间狐仙崇祀习俗流传更广,其中尤以闽中地区为最。清代福州人郭柏苍《闽产录异》卷4说:“闽狐罕成精,建属所称肖太保,乃狐仙。……大脚妇闻犯狐者贵,每自称犯狐,或自称有世子神依之。所称世子,不知何神,借此以为女巫。南人好信巫鬼,其说乃售。”又载,“福州城台,每丙、丁年,居宅、铺户筐、夹、被帐恒多发火,道光、光绪两丙戍为甚。其宅率无火患,惟衣锦坊一小墙屋累次发火,三年后,无故自焚。此皆野狐借流年为虐。然多于刻薄成家,有心倒闭者试之,此亦隐存天道也。”各地民间祭祀狐仙,既有庙祀,也有家祀。民间传说,狐仙喜楼居且爱清洁,因此民众多在楼间秘祀之,供品中常见之物有鸡蛋及冰糖等。明清时期,福州城内几处高大的建筑物如屏山样楼(镇海楼)、南公园望海楼等,都奉祀狐仙。福州城内的鼓楼等地,以祭祀“裴真人”狐仙为多见。至近代,鼓楼等地还有三处裴真人祀所,如文藻山、元帅庙附近的“裴真人临时行宫”等。近代福州南门的茶亭街,多家塑像店都有裴真人塑像出售。塑像为一老者,长须飘拂,慈眉善眼。民众将之迎请回家,择一净处秘供之,主要祈求家境平安。近年鼓楼等处重修了裴真人行宫,民间香火仍盛。前些年,著者在福州南街的一处建筑内,曾见到墙上贴有裴真人画像,为一面目慈祥、白须飘拂的老者,毫无野狐媚兽的痕迹。画像前供有果品等物,询之主人,答曰主要祈平安,防火灾。

民间传说狐修炼千年才能得道成为“天仙”,所以“天仙”极为罕见。福州各地民间所祀,据说均为所谓的“地仙”。在供祀中,无论官府或民众,均有禁忌,即不敢言称“狐”字。男性的称真人、仙师或仙爷,女性的则称仙姑、三仙姑等。民间传说,狐仙无处不在,如果有人胆敢不恭称之为狐,轻则家居会受到骚扰,重则狐仙会作祟害人致病等等,因此民众在供祀场所对狐字噤若寒蝉,无敢犯忌。福州民间有关狐仙的传说不少,其中不乏狐化为美女媚人迷人的故事。《闽都别记》第202—205回,用四个章回的篇幅专门描述了人狐共处,男狐与女人、女狐与男人之间情爱恩怨的故事。在203回,艳冰自称乃涂山氏之后。这个涂山氏,就是上古历史中赫赫有名的九尾狐。《闽都别记》的这些故事原型,大多出自民间街衢巷陌百姓和说书人之口,其中一些又明显受到《封神榜》及《聊斋志异》等志怪小说的影响。因此故事情节真真假假,变幻莫测,这种特性与民间狐仙崇拜的神秘性也很吻合。民间认为,狐精千变万化,说变就变,人们防不胜防。尤其是一些外出夜行的人,如果路上遇到独行且颇有美色的女子,胆小的人心里就会敲小鼓,犯疑会不会遇上了狐狸精。有趣的是,许多民间百姓虽然崇狐,但一般人都不愿意“犯狐”,即俗称的“狐狸猫投身”。人们认为,一旦“犯狐”,那么这个人的精魄等均为狐所占有,其一言一行均为狐精操纵,无法自我控制。因此,旧时家有“犯狐”之人,民众往往敬而畏之、避之,生怕牵连“犯上”。闽南漳、厦及闽西北等地民间亦有类似的崇狐习俗和传说。清光绪《平和县志》卷10载:“狐,妖媚之兽,身小毛大,多疑。”闽北民间认为一些乡村的富宅大院由于宅大人少,人气不旺,因此此类宅院往往会成为狐精的居所。民国15年《宁化县志》卷20有一段很生动的记述,可以为证:“……邻邑富某……,其家延袤稍广,为狐所据,颇不为害。但最好钲鼓,或更阑寂,忽声大作旋止,或竞日不辍,使谈者重听。先生闻之至甫以为邻也,次夕复然,问故,某小语曰:‘予家左半为阿紫所据岁余矣。’”

三、山都木客

《闽都别记》第233、234、353、355、357、360、362、363、364等章回,多次提到在一些深山老林、人迹罕至的地方,有一些“似猴非猴,似鬼非鬼”的山都木客出没其中。这些“山都木客”到底是什么怪物呢?

据宋代一些古籍记载,唐代以来,闽西的深山老林中有一种称为“山都木客”或“七姑子”的怪物。这些怪物似人非人,似猴非猴,经常藏匿于人迹罕至之处,见人则笑,并会骚扰民间,令人生畏。如宋代《太平寰宇记》卷102载:“临汀郡,今理长汀县……。唐开元二十四年,开福、抚二州山峒置汀州。天宝元年改为临汀郡,乾元元年复为汀州。牛肃《纪闻》云:江东采访使奏于处州南山峒中置汀州。州境五百里,山深林木秀茂,以领长汀、黄连、杂罗三县。地多瘴痢,山都木客丛萃其中。”又载:“按牛肃《纪闻》云:州初移长汀,长汀大树千余株,皆豫章迫隘以新造州府,故斩伐林木。凡斩伐诸树,其树皆枫松,大径二、三丈,高者三百尺。山都所居,其高者曰人都,在其中者曰猪都,处其下者曰鸟都。人都即如人形而卑小,男子妇人自为配偶。猪都皆身如猪,鸟猪皆人首尽能人言,闻其声而不见其形,亦鬼之流也。三都皆在树窟宅,人都所居最华。人都或时见形。当伐木时,有术者周元泰能伏诸都,禹步为厉术,则以左合赤索围而伐之,树既卧仆,剖其中三都皆不化,则执而投之镬中煮焉。”宋代《夷坚志》乙志卷7,汀州山魈条载:“汀州多山魈,其居郡治者为七姑子。卒厅后有阜荚树极大,干分为三,正蔽堂屋,亦有物居之。陈吉老为通判,女已嫁矣,与婿皆来。夜半,女在床外睡,觉有撼其几者,颇惧。移身入里间,则如人登焉,席帘皆震动,夫妻连声呼:有贼……吉仆绝于地,痰液纵横,灌以良药,久之,始能言曰:一黑汉模糊长大,出屋直来压己,不知所以然……。”同书支甲卷6,七姑子条载:“乙志载汀州七姑子,赣州亦有之,盖山鬼也。遍城郭邑聚,多立祠宇,其状乃七妇人,颇能兴祸咎。”

明清时期,闽西北乃至闽中各地民间对这类奇异的“山都木客”依然传说纷纭。如清人杨澜《临汀汇考》卷4说:“《唐书》谓汀郡多山鬼也。至《唐韵》载山魈出汀州……《太平广记》所载山魈事,其云坐于檐上,脚垂于地者,今汀城夜中人时见之。”由于这些“山都木客”来去诡秘且不断为害民间,所以闽西等地民众往往敬而畏之,奉为神明加以祭祀。明代谢肇淛《五杂俎》卷15曰:“江北多狐魅,江南多山魈……山魈闽广多有之,据人屋宅,淫人妇女,盖《夷坚志》所载木客之妖者。当其作祟之时,百计不能驱禳。及其久也,忽然而去,不待驱之,盖妖气亦有时而尽故耳。”清人施鸿保《闽杂记》卷5,七姑子祠条说:“《夷坚志》甲集、丙集皆载汀州七姑子事,云是山鬼。城郭邑聚皆立其祠,其状乃七妇人。周密《癸辛杂志》亦载汀州贡院内有七姑子祠,云是土神。今汀属诸处皆有七圣宫,郡城中尤多。像亦作七妇人,长只尺许,或坐或立,奉祀甚谨。”此外,清光绪《长汀县志》卷33的记述也比较详细:“长汀城内外凡巷口皆筑小屋,曰七圣宫。府志祠记载之不详。其何神,邑志谓以祀明溪莘氏七娘,顾其状乃七妇人,心窃疑之。后阅宋人小说,乃知为土神七姑子,而邑志所言非也。洪迈《夷坚志》丙集下一条云绍兴中,(赵氏)宗室……差汀州通判……暂寓推官厅……此厅正自有七姑子之扰……乙志载汀州七姑子,赣州亦有之,盖山鬼也。遍城郭邑聚多立祠宇,其状乃七妇人,颇能兴祸咎云云。周密《癸辛杂识》前集一条云:乙卯岁先子守鄞江,以贡士院敝甚,遂一新之院内,旧有土神七姑庙在焉。”这类“山都木客”或“山魈”鬼怪,《夷坚志》丁志卷19,江南木客条有一个很好的注解:“大江之南地多山而俗禨鬼,其神怪甚诡异。多依岩石树木为丛祠,村村有之。浙东曰‘五通’,江西、闽中曰‘木下三郎’,又曰‘木客’,一足者曰‘独脚五通’。名虽不同,其实则一。考之传记,所谓木石之怪,夔魍魉及山巢是也……变幻妖惑,大抵与北方狐魅相似……遇盛夏,多赐易材于江湖间,隐而不常,人绝畏惧,至不敢斥言,祀赛惟谨。”由于这些神出鬼没、变幻无常的“七姑子土神”多在夜间出没于民间村舍,干一些骚扰民众危害民间的事情,因此各地民众诚惶诚恐,尊为土神立庙以祭。

除了闽西等地的“山都木客”或“七姑子”外,在古代闽中、闽南部份山区,也有类似的动物存在。如宋代王象之《舆地纪胜》卷128载:“福山,图经云:在长乐县。郡国志云:上有神人,裸身散发,人见必有福,因名之。”宋代《太平寰宇记》卷102说龙溪县九龙山:“山下有水名九龙水,按郡国志云:一名鬼候山。背有金溪水,山中多山魈,一名羊花子。”此外,清乾隆《福建通志》卷4亦分别记载将乐、沙县等地有类似的山魈。“将乐县孔子山,旧传山有兽,人形,名曰寓寓,一作禺。按周书云:禺禺见人喜笑,则上唇掩其目,人以钉钉其额,侯死而取之。吴都赋有禺禺笑而被格是也。”“沙县幼山,在县西北。寰宇记云:山中有魅,形如人,长丈余,有黑毛,逢人则笑。乡人谓之山揶揄,亦谓之山大人,又云山魈或野人也。”至清代,闽北山区松溪县尚有五通庙,康熙《松溪县志》卷10说其庙“室陋而洼,中列土偶,金朱灿然”。其时县令潘拱辰曾下令毁之,并作《撤五通祠》一诗:

遥岭起悲风,东望寒云碧,

下凿青莲池,引水回溪石。

昔人崇魍魉,画栋祀木客,

一朝毁其宫,举头秋月白。

此理本易通,闽俗疑余癖,

但愿后来者,莫使千古惑。

唐宋前后,活跃于闽西北等地的“山都木客”或“七姑子”等怪物,由于其行动诡秘,来去无踪,自然给人留下神秘的感觉。人们敬而畏之,尊之为神,立庙祭祀,不敢冒犯。时至今日,这些出没于古代南方深山老林中的神秘动物,大多已销声匿迹,不复存在。那么,这些古老的神秘动物,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动物呢?它们的子孙后代是否还藏匿于某些荒远的原始森林中呢?这些神秘而有趣的问题,我以为可以从当今世界最热门的人类学研究课题——“野人”考察的有关资料和研究信息中探寻答案。

当代最著名的“野人”考察活动,莫过于20世纪70年代以来湖北神农架林区的“野人”科学考察工作。自20世纪初以来,位于湖北北部山区的神农架原始森林中,不断传出当地民众与“野人”遭遇的消息。70—80年代以来,仍有众多的目击者报告这类消息,其中不乏有知识、了解“野人”特征的干部、工人乃至于“野人”考察队员。20世纪70年代以来,先后有多支“野人”科学考察队深入到神农架林区,寻找“野人”的踪迹。这些由人类学者等多学科组成的考察队伍,具备了较高的科学考察和分析研究能力。通过探寻“野人”、查找遗留物、调查目击者等活动,他们不但得出当代神农架原始林区确实还生存着一些类人的“野人”的结论,同时还综合分析了这些“野人”的主要特征:1、多在深山密林人迹罕至之处生活。2、见人即笑,有的不怕人,甚至敢于接近或袭击人,但大多数见人就快速回避逃窜。3、行走敏捷,健步如飞,善于攀岩爬坡,大多来去无踪影。4、身材高大,体壮力强,脸型似人但又接近猴类。浑身长毛,多黑褐色,无尾,裸体,大脚,可以直立行走。5、声音嘶哑,会叫喊,但不象人类或其他动物的发音。6、常食用竹笋、橡子、野果等食物。

除了神农架林区外,前些年在广西的九万大山、十万大山等原始森林中,也不断传来“野人”的信息。如地处广西北部九万大山东麓的元宝山自然保护区,“野人”出入频繁,1993年,当地山民贾志现曾被一大一小的两个“野人”抓去一天一夜,成为轰动一时的新闻。为此,当地的一些新闻记者会同有关专家在警察的保护下,于1994年初深入九万大山进行“野人”考察工作。考察队深入深山苗寨,查找“野人”线索,调查众多的目击者,寻访野人崖、野人窝、野人池、野人泉等“野人”经常出现的地点,搜集了不少物证。据介绍,九万大山经常出现的“野人”,其特征与湖北神农架原始林区的野人大致类似,也是藏匿于深山老林之中,见人躲避,身材高大,体毛浓密,脸型似人,等等。①

那么,唐宋前后闽西等地“山都木客”、“七姑子”的后代,是否还残存于今日的闽西北深山老林里呢?它们与现代残存的“野人”是否有关呢?令人高兴的是,这些疑问终于也有了一些解答的线索。近几十年来,在闽西连城、上杭等县交界处的梅花山原始森林保护区内,当地民众及自然科学考察者也曾不断发现类似湖北神农架原始林区神秘的“野人”之类的动物,主要事例如下:

一、20世纪60年代中期,上杭县步云乡共和村老猎人马书程,连续两年在初夏季节进入梅花山林区深处狩猎。在此期间,他曾分别开枪击伤身高2米和1米多的黑

色怪兽各一只。他说,这两只黑怪兽模样像人,直立行走。尤其是身高约1米多的那只体重约有200—300斤,黑发垂肩,脸似人面,在地上留下了“巨人脚印”。它健壮而力大无比,在颈部被击伤血流如注的情况下,仍能掐破一根碗口粗的毛竹并将它连根拔起,最后还能迅速逃脱猎人的追捕。马书程老人明确告知采访的记者说,由于是在近距离内举枪射击,所以看得很真切。这种动物与当地常见的“狗头熊”浑然不同,是他行猎数十年间极少遇到的奇异动物。

二、1972年,参加梅花山林业资源普查工作的林业干部林傅等二人,在上杭县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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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强荧:《九万大山寻“野人”》,《新民晚报》1994年4月24日。

田镇枣树桥看到一群村民从山里抬来一只被打死的约50多公斤重的人形动物。该动物全身黑毛,长发披肩。

三、“文化大革命”期间(约1966—1974年)的一个冬夜,上杭县蛟洋村一位老猎人告知当地一位姓蔡的中学老师说,连日大雪,他今天乘好天气出猎。走到村口猛然看见一只黑怪物坐在路边,他举枪射击,听见一声惨叫,怪物被击中。仔细看去,竟是一只状若人形的黑母兽,披头散发,胸前鲜血淋漓。黑怪物中弹后泪流满脸,模样十分可怜。在它的身边还有一头小黑兽。猎人不忍心再开枪,于是黑母兽挾着小黑兽迅速逃走。

四、1991年夏天,闽西梅花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副主任罗明锡告诉记者,近期在梅花山自然保护区一侧的连城县马家坪村外的一棵大树上,有奇异动物拗断碗口粗的树枝营造窝巢,离地一人多高的树干被利爪抓破大面积的树皮,留下深深的沟痕。树根基部的地上还留有“巨人脚印”。于是,有关记者和考察人员来到马家坪村。据考察,在当地一处名叫“夹谷岭”的山脊现场,确有力大无比的奇异动物到此筑巢留下的痕迹。据当地村民介绍,这些动物可能就是当地祖祖辈辈相传的“山人猿”或“人熊”。这些类人动物力大无比,抓到人先是闭目大笑,笑醒后就把人一撕两半,全部吃掉。当地人在几十年前如进山都要随身携带两节竹筒,一旦遇到这种怪物,就把竹筒套在双手上,趁怪物抓住竹筒闭目大笑时悄悄脱手逃走。

五、当地民众介绍,在梅花山方圆几百里内,猎人安装在兽道上的暗銃系有绳索,四条腿行走的猛兽通过时多会绊上绳索,之后接着被暗銃击倒。但是当地却有一种动物竟能将暗銃移开而安然通过,这绝非一般野兽所能为。此外,每年春笋旺发季节,在竹林里便可看到大堆罕见的呈盘状的新鲜兽粪,内杂有未消化的笋丝等物。这种兽便多为黑色怪物所拉。因此,春夏之交在梅花山林区常有这种类人的黑怪物留下的踪迹①。

类似的“野人”传说或目击资料,在现代福建的沙县、永泰等地也有存在。如永泰一些山区民众称这种类人动物为“猉嫫”,其特征与闽西等地发现的大致相同。据此可知,时至现代,在闽西北等原始林区中,的确也生存着一些类似湖北神农架等地类人的“野人”动物。那么,这些类人的“野人”与唐宋前后古籍记载的“山都木客”、“七姑子”是否有关呢?我们可以根据古籍所载,分析后者的主要特征:

一、闽西等地的“山都木客”都树居或隐匿于深山老林之中,如古籍所谓的“山深林木秀茂,山都木客丛萃其中”。

二、这些“山都木客”也有见人即笑或逃匿的特点。郭璞注《山海经》引《大传》

曰:“健走披发,好笑。”《太平御览》卷88引《南康记》云:“见人辄闭眼,张口则笑。”闽西的“山都木客”“闻其声而不见其形”,江西吉州庐陵的“山都”“见人便走”,等等,说明它们也具有隐匿及回避人的习性。

三、这些“山都木客”都善于攀援,行走敏捷。如广东朝阳的“山都”,据《太平寰宇记》卷158载:“形如人而披发迅走。”《南康记》说江西南康的“山都”“手脚爪如钩利,高岩绝峰然后居之,能砍榜牵着树上聚之。”

四、除少数“体形卑小”外,这些“山都木客”大多身材高大。如《搜神记》说的“可长四、五丈”。郭璞注《山海经》说的“长丈许”。就是闽西地区,如杨澜《临汀汇考》一书中引唐宋古籍所说的那样,也有坐于屋檐而脚可以垂于地下者,这而且是“今汀城夜中人时见之”也。《夷坚志》乙志卷7说的汀州山魈“七姑子”,夜半常出没民居侵扰民众,“一黑汉模糊长大,出屋直来压面”等等,也说明了这一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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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刘国柱:《“野人”探秘》,《福州晚报》1992年10月30日。

五、大多裸身,长相似人。《搜神记》载安徽“庐江大山之间,有山都,似人,裸身,见人便走。”《太平寰宇记》卷109说江西吉州庐陵的“山都”“似人,常裸身。”《太平御览》卷88引《南康记》说“山都形如昆仑人,通身生毛。”直至清代,福建民间传奇小说《闽都别记》在第233回中仍说莆田等地的大山中有“似猴非猴,似鬼非鬼”的山都木客。这些资料都足以说明这一点。至于毛发等,《太平御览》引《述异记》说江西南康的山都是“黑身,赤目,发黄披之”,其与《夷坚志》所说闽西山魈为“黑汉”等说法也大致相似。

六、这些“山都木客”多“能啸能呼”,闽西的还“尽能人言”。当然,这些“语言”是与人不同的。

通过上述排列比较,可以比较清楚地发现,唐宋前后,闽西乃至中国南方许多地区类似的“山都木客”,其习性特征,基本上与现代仍出没于湖北神农架林区及闽西梅花山自然保护区等地的有关原始灵长类动物的特征基本一致或相似,因此,它们之间可能存在着渊源关系。当然,在它们之中,并不具备人类基本的低级社会形态。诚如一些古籍称之为“山鬼”、“山魈”一样,它们的确仍处于“兽,似人”的状态。因而应当将各地古今有关的动物归类于某种类人的灵长类动物范畴之内,或可俗称为“野人”。易言之,它们是兽类动物,不是人,当然也不是什么“神怪”。

福建西部山区在唐宋时期仍十分荒凉落后。尽管唐代开元年间设立了汀州,但至唐元和年间(806—820年),方圆几百里的汀州才有户2618,乡11,人口约10000人左右①。千百年来,这里原始森林茂盛,人烟稀少,野兽出没,天荒地远,“獉狉如是,几疑非人所居”②。这些良好的原始自然生态环境,给那些类人的“山都木客”提供了理想的生存条件,因此它们才有可能如神农架的类似“野人”一样,一直生存到今天。当然,我们在考证这一问题中,也需要对个别史料做客观分析。如牛肃《纪闻》说闽西“山都木客”中的“人都”、“猪都”、“鸟都”等,这显然是时人的附会而非事实。“山都木客”不会语言,这也为现代神农架及闽西梅花山等地的调查资料所证实,因此它们之间亦无所谓人、猪、鸟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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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唐.李吉甫:《元和郡县志》卷25。

②清.杨澜:《临汀汇考》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