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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科举教育之俗

作者:林蔚文 | 发布时间:2011-10-26 09:12:35 | 字数:2846

中国的科举制度,肇始于隋唐时期,至宋代已经日渐完善。明代,府(州)考录取者是为秀才。省考(称乡试)录取者称为举人。参加中央考试(称会试),亦即民间常常听到的“赴京赶考”,录取者称为进士。殿试分名次为一、二、三甲。一甲只有三人,分别称为状元、榜眼、探花,称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称赐进士出身,其中第一名称传胪。三甲若干人,称赐同进士出身。乡试第一名称解元,会试第一名称会元。在古代,要想功成名就和出人头地,往往是靠刻苦读书和参加科举考试来定夺的。一旦科举得中,金榜题名,就意味着功名出仕和飞黄腾达。为此,千余年来,不知有多少学子十载寒窗,争先恐后地跻身于科举这条独木桥上,希冀着鲤鱼跃龙门功成名就。然而,金榜题名者毕竟只是少数。更多的应试者往往望着那高不可攀的龙门,一遍又一遍地发出无奈甚至是痛苦的叹息。与此同时,在古代科举和读书教育气氛浓郁的社会氛围中,伴随着出现的各种与之相关的习俗,自然也深深地融会于社会各个阶层的文化和生活之中。

唐宋以来,福建地区教育事业日渐发达,科举应试之风在社会影响巨大。《宋史•地理志》说:“闽人多向学,喜讲诵,好为文辞,登科第者尤多。”宋、明两代,福建登科第者在全国名列前茅。如宋代319年间,共举行118次进士科考试。全国总共录取进士3万多人,其中福建7600多人,占了将近四分之一。至于一榜三甲全为闽人、一县连科三状元、一县同揽一榜前四名、一村数十个进士、一门二十四进士、一家三兄弟同时进士同时入翰林等科举佳话,对宋代以后的福建社会产生极为强烈的正面影响作用。由于科举应试之风盛行,民间读书风气浓厚,伴随出现的各种科举和教育习俗也逐渐流行。《闽都别记》全书涉及科举、读书和教育的内容很多,据著者统计,在第7、42、52、61、72、83、105、117、118、131、134、138、139、140、141、164、165、166、167、168、213、224、233、239、253、258、265、266、272、277、284、298、317、318、320、324、361、379、384、387等大致40个章回中,都不同程度地涉及到此类内容。如《闽都别记》第7回在谈及闽王王审知欲效唐福建观察使常衮设乡校、兴教育的创举时说道:“常衮,京兆人。唐德宗时,以前宰相出为福建观察使。闽人未知文学,衮设乡校,亲临讲课。闽人一字不识,难以开口,作俗谣云:“月光光,照池塘,骑竹马,过洪塘,洪塘水深难得过,侬仔撑船来接郎”数句,以土音教之。歌既能唱,随写“月光光”等字教之识。如识一字,即以一金钱与之。由是闽人渐渐识字知学。”这些内容,也从一个侧面显示了古代福建科举与教育风气盛行的历史状况。唐宋以来,福建各地民间流行与科举和教育有关的习俗很多,以下列举几例。

一、入学之俗。宋代闽中等地兴学之风很盛,史称当时民间多向学,喜讲诵,好为文辞。朱熹《福州州学经史阁记》说:“福州之学,在东南为最盛,弟子员常数百人。”当时浙江人吕祖谦曾慕名来福州求学,面对闽中市井浓郁的读书风气,因此留下了“路逢十客九青衿,半是同袍旧弟兄。最忆市桥灯火静,巷南巷北读书声”这首脍灸人口的诗句。据宋《三山志》卷40记载,当时闽中民间新年已经盛行入学的习俗。入学,是指正月初五日入学弟子拜见老师的习俗。学生择师多在年前选定,议定聘期。初五日学生持礼物到老师处行贽见礼。礼毕,先生即登堂宣布堂规和开学日期等。将正月初五拜师日列为新年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可见古人尊师重学之致。宋以后,此俗逐渐消失。但与之相关的一些习俗如乡饮酒礼等仍在民间流传。

二、学田、书田与奖学习俗。唐宋以来,福建各地书院的建置逐渐增多。许多地方多在孔庙或孔庙附近设书院教授生徒。这些书院一般都具有祭祀(祭孔)、教学、藏书等功能。其日常的经济来源,主要就是依靠学田的收入。当时一些著名的书院,其占有的学田以及山林、园地、房屋、池塘等不动产的数量很多,每年的经济收入十分可观,足以维持书院的日常开支。至于书田,或称“书灯田”灯,一般是指一些家族或宗族为了支持和奖励本族学子的求学,而专门设立的一种用于保障他们学业的家族或宗族的公益性财产。如清代陈盛韶《问俗录》记述闽北的此类习俗说:“书灯田,祖父分产之始,留田若干亩,为子孙读书之需。后有入学者收其租,捐纳者不得与其租。”书田的设置,在福建许多地方直至近代仍然存在。

在封建社会“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传统观念的长期影响下,广大民间对科举出仕和功名利禄的渴望是十分强烈的。旧时福建各地传统家规、族规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宣扬和鼓励读书育才、出仕成名。因此,一些家族对子弟的教育培养十分重视。如清代福州云程林氏家族在《林氏家乘•家范》中,对子女的教育就有明确规定:“凡子孙之冠,须于十五岁以下,先令讲说经书,使略知为人子、为人臣、为人弟、成人之道,方许依礼举行,毋徒饰虚文,而不求实义。”在劝学方面,则要求“子孙四岁以上,令观察祭礼学礼;七岁以上,令入小学,讲《孝经》、《四书》;十五岁以上,令入大学,习书史经传。必之孝悌忠信为主,期闻大道。”对于女子,甚至也要求“女子十岁以上,不得随母归宁,始就姆教学书算,诵说孝经、烈女传、小学。”一些富有人家的大厝厅堂等处,往往还悬挂载有传统劝学内容的家训碑,以教导子弟勤奋读书。明清近代,一些地方宗族每逢族人科举得中或出仕成名,往往要在宗祠前立旗杆石以彰示后人。许多宗族为此还制定了一些与此相关的教育兴学和求功名等褒奖制度,有的甚至还载入族谱,成为宗族必须执行的族规。如清代连城新泉《张氏族谱》载说:“古者家有塾,党有痒,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作养多方,所以人才彬彬辈出。今议设立义学二所、经馆一所在东山楼,蒙馆一所即在祠内。但束修诸费无所从出,酌置于各房租谷内搞捐,幷好善乐施者助出。或殷实家有捐至十两以上者,合族以‘培植后学’四字匾额送至其家以奖之。”“凡进泮捐纳以及科甲诸喜事,若以果盒三五成群贺之,不惟无益,而且扰累主人。今议明贺随人多寡,止以银充主人,请客不必拘定一日共请,或先或后听其自便,不得以迟早为厚薄。”

近代以来,一些地方仍然保留此类习俗。如永泰县登高山张氏宗祠族规规定,子孙凡励志勤学者,均予奖励。小学毕业奖大洋20元,中学毕业奖大洋30元,大学毕业奖大洋100元。凡族中子孙在本年有喜庆好事者,如上寿、结婚及进学、中举等,要于来年春节正月初二,办荤素各12碗菜肴,供献于祠堂,以答谢列祖阴德。永泰东坡陈氏宗祠族规对子孙进学功名的奖励更为优厚,民国后凡毕业于各类学校的族人,皆赏给书灯租,所赏稻谷达数千斤至上万斤不等。这些都反映了旧时民间受“读书做官,科举得中,光宗耀祖”等传统思想的影响是十分深刻的。

三、赙状元饼习俗。赙状元饼的习俗明显缘于古代的科举,在闽中、闽南等地至今为止仍然流传。中秋夜,阖家团聚,围桌赙饼。所赙之饼称为“会饼”,其中状元饼1个、榜眼饼2个、探花饼4个、进士饼8个,举人饼16个、秀才饼32个。赙饼的方法是以6个骰子齐投于大碗内,大家依次投子,看骰子的点数得饼。有一个四点红的可得1个秀才饼,得四个四点红的可得状元饼,其他依此类推。得状元饼者,被视为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