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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李寄斩蛇的传说

作者:林蔚文 | 发布时间:2013-07-18 13:40:39 | 字数:2920

中国古代志怪小说的代表作之一《搜神记》,为晋代人干宝所撰。干宝生卒年未详,但其在《搜神记》中记述的“李寄斩蛇”故事,却脍炙人口,传诵千古。《搜神记》卷十九载:

东越闽中,有庸岭,高数十里,其西北隰中,有大蛇,长七、八丈,大十余围,土俗常惧。东冶都尉及属城长吏,多有死者。祭以牛羊,故不得祸。或与人梦,或下谕巫祝,欲得啖童女年十二、三者。都尉令长,并共患之,然气厉不息。共请求人家生婢子,兼有罪家女养之。至八月朝祭,送蛇穴口。蛇出,吞啮之。累年如此,已用九女。尔时预复募索,未得其女。将乐县李诞家,有六女,无男。其小女名寄,应募欲行,父母不听。寄曰:“父母无相,惟生六女,无有一男,虽有如无。女无缇縈济父母之功,既不能供养,徒费衣食,生无所益,不如早死。卖寄之身,可得少钱,以供父母,岂不善耶?”父母慈怜,终不听去。寄自潜行,不可禁止。寄乃告请好剑及咋蛇犬。至八月朝,便诣庙中坐。怀剑,将犬,先将数石米糍用蜜麫灌之,以置穴口。蛇便出,头大如囷,目如二尺镜。闻糍香气,先啖食之,寄便放犬,犬就齿咋,寄从后斫得数创,疮痛急,蛇因踊出,至庭而死。寄入视穴,得其九女骷髅,悉举出,咤言曰:“汝曹怯弱,为蛇所食,乃可哀愍。”于是寄女缓步而归。越王闻之,聘寄女为后,拜其父为将乐令,母及姊皆有赏赐。自是东冶无复妖邪之物。其歌谣至今存焉。

类似的传说在晚后的一些地方志如明嘉靖《延平府志》及清乾隆《福建通志》中都有记载,如乾隆《福建通志》卷五十六载:“李诞少女,名寄,将乐人。邵武庸岭北阴中有大蛇为人患,巫言神啖童女乃可禳,前后鬻送凡九女。寄受令长直应之,自买好剑作数石米饭用蜜浇之置诸穴中,蛇夜出食饵,目光如镜。寄吠咋蛇,从后以剑砍之,蛇踊出至庭而死。东越王闻而壮之,聘以为后。”这些记载基本上沿袭《搜神记》之说,只是在地名方面有了明确的指示,如上引《福建通志》,已明确指出庸岭在邵武。

关于《搜神记》的这一段记载,一般认为可以说是反映福建地区崇蛇民俗的早期文献资料之一。难能可贵的是干宝的记述比较详细,为后人的研究提供了可靠的依据。根据这一记述,我们可以得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当时闽北地区多蛇患,这只大蛇“长七八丈,大十余围”,因此“土俗常惧”,人见人怕。这一记述与《汉书o严助传》中描述西汉闽越地区“夹以深林丛竹,水道上下击石,林中多蝮蛇猛兽”等自然生态环境是一致的。

其二,由于蛇患严重,人们在畏惧的同时,在原始宗教文化氛围中,十分自然地转而崇之为神,大加礼拜,以期保佑大蛇不为害乡邻。具体的情形就是人们在大蛇出没之处立庙供祀蛇神,每年八月朝祭,送一童女做为人祭,这样的祭祀活动前后延续了9年。此外,当地的巫祝及托梦等原始巫术及迷信活动也很盛行,

但其中心都是围绕着祭祀蛇神这一个环节。

以上内容,构成了当时闽北地区崇蛇民俗的主要内涵。由于蛇患严重,人们从畏惧蛇转而崇祀蛇。崇祀的内容则包含立庙、朝祭、巫祝活动乃至中国早期原始宗教中的最高祭仪——人祭。这些文化内涵,除了人祭之外,其余的与福建各地后期的崇蛇民俗大致相同。然而,由于《搜神记》所载年代较早,因此其历史价值远较晚后的同类民俗重要。

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加以说明,即《搜神记》在记述闽北庸岭地区人们在蛇患严重的情况下崇祀蛇神并以人祭祀之后,又突出介绍了李寄斩蛇的经过,最后还记述了闽越王对此举大加赞赏,乃至“聘寄女为后,拜其父为将乐令”。从这些记述看,这与闽越人的崇蛇习俗有自相矛盾之处。一般而言,古代人们将一种动物视为图腾或神灵之后,大多是崇拜有加而不敢加以杀害的。而李寄不但杀了蛇,而且还受到了东越王的赞赏,这就让人感到费解。关于这一问题,我以为可以从几个方面加以分析。其一,干宝《搜神记》所载的越王与东冶都尉、将乐县等内容,在年代上存在着混淆。东越王或闽越王,见于《史记》、《汉书》之载,其存在的年代在西汉武帝时期,汉元封元年(110年B.C)汉武帝发兵灭闽越,闽越遂告解体。其部分越人被迫迁徙江淮之间,另一些闽越人则逃匿于附近的山海之间。东冶都尉的出现,是在闽越国解体、闽越王不复存在之后的事情。而将乐建县则是在三国吴永安三年(260年),前后相距数百年。因此,李寄斩蛇之举,当发生在闽越国消亡以后的某一时期。

另一方面,李寄斩蛇之举发生于闽越国消亡及汉文化南来的历史背景下,也让人自然想到了汉越两种不同文化在当时历史情况下的矛盾和争斗的现象。闽越人崇蛇,一般而言是不会去斩蛇的。而代表中原正统思想的汉文化,对于土著文化中的这些非正统的东西,多采取排斥的态度,因此李寄斩蛇之举不但大受赞扬,而且还惠及父母等人,让人感受到了反对传统土著文化的行动在当时所受到的支持。然而在这一举动背后,人们又不能不看到原始土著越文化崇蛇民俗的根深蒂固。人们从时人立庙以祭乃至累年人祭等行动中,也不难发现这一古老越俗顽强的生存能力。汉越文化在这里的激烈较量,是隐藏在李寄斩蛇这一传说背后的深层次的内涵。汉晋以来直至明清近代,这一矛盾和争斗在福建各地不但没有完全消失而却是时有存在。唐宋以后各地众多的蛇妖传说,完全把早期越人心目中的蛇神扭曲丑化为作恶多端的妖孽。与此同时,以闽越人后裔疍民为主的部分民众,仍信奉蛇神为善神,乃至对“蛇种”之说并不讳言。这些矛盾与冲突,明显地揭示了两种不同文化的争斗和兼容并蓄的历史现象,关于这一问题,本书有关章节还会加以论述。

除此之外,顺便还想提及的是,在中国古代早期的一些古籍中,确实也有少数记载提到南方各地一些越人存在着食蛇的现象。如《逸周书o王会》:“东越海蛤,欧人蝉蛇,蝉蛇顺食之美。”《淮南子o精神》:“越人得蚺蛇以为上肴,中国得而弃之无用。”高诱注:“蚺蛇,大蛇也,其长数丈,俗以为上肴。”《南国异物志》:“蚺惟大蛇,既洪且长,彩色驳荤,其文锦章。食犬吞鹿,腴成养创。宾享嘉燕,是豆是觞。”据此,一些研究者认为古代越人并不存在崇蛇习俗,其理由是如果越人崇蛇或将之视为图腾加以崇拜,那么又怎么将图腾物或神物的原身做为美味佳肴加以食用呢?对此问题,我以为首先要将各越支系区分开来。古籍所载,多指今岭南之越人,即当时之南越与西瓯骆越人等。在这几个越人支系中,其崇蛇习俗不及闽越人浓烈。至于闽越人,似未见有确指其食蛇行为的文献记载。时至今日,广东等地食蛇的传统风气仍久盛不衰,然闽中等地一些崇蛇民众仍不敢打杀蛇及食蛇,应该说这种不同的习俗当与各地传统的文化习俗长久深远的影响有密切关系。

另一方面,在世界各地的人类学资料中,也不乏存在信仰某一种图腾物的民众食用自己的图腾物的现象。中国北部的鄂温克族和鄂伦春人都信仰熊图腾,他们称公熊为祖父,称母熊为祖母。然而他们又都有猎熊和食熊的行为,只是在猎食时,要举行一些仪式如假装哭泣、表示误伤等以祈求熊的宽恕,此俗至近代仍然。①通过举行某种特定的仪式后再食用图腾物,人们相信不但可以将图腾与自己融为一体,同时还可以获得某些图腾物的灵性,产生某种超自然的神秘力量。古代南方部分越人是否存在类似的意念而食蛇呢?此事今已难以探寻,不过,其他类似的人类学事例,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借鉴和启示。仅据某些越人食蛇杀蛇的现象而全盘否定古代越人崇蛇的事实是不妥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