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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有关禁忌

作者:林蔚文 | 发布时间:2013-07-18 13:53:47 | 字数:651

福建各地崇蛇民俗中的禁忌,因时因地各有不同,但总的说来,可说是大同小异,同多于异。从有共性的禁忌看,各地崇蛇民众一般都不敢称蛇神为蛇,而是冠以其他名称加以尊称,如南平樟湖坂称之为“连公”、“连公圣爷”,连江品石岩的蛇神被称为“蟒天洞主”或“蟒天洞主爷”。平和、漳州等地的民众则称蛇神为“侍者公”,等等,这都反映了广大民众崇蛇的共同心理。

一般崇祀蛇神的民众,都不敢打杀蛇类,对于出没房前屋后乃至梁上被窝中的蛇类,平和等地的民众亦不敢驱赶惊扰,反之将其妥善保护,“和平共处”。福州民间大多也不敢杀害蟒蛇之类的大蛇,认为大蛇为精,杀之有患。明代谢肇淛《五杂俎》卷9曾记载了这样一件事:“侯官水西屯民击杀一蛇,其大异常,剥其皮挂肉于柱,雷霆殷殷,绕檐角不散,众惧而弃之野。”可见明代就有这类事例。闽中等地民间对家蛇普遍还有一种崇敬心理,认为家蛇出现是家运昌盛的征兆,因此大多妥加保护,不敢惊动。至于闽侯上街乡民众禁演《白蛇传》一事,更生动反映了当地人民崇敬蛇神及反对亵渎神灵的思想意识。

各地崇蛇民俗中的一些不同禁忌表现并不明显,这主要体现在某些祭祀活动方面。比如《海上纪略》说福建沿海一些海船中每船必供一蛇,但往往秘不示人,外人莫能瞧见。这与樟湖坂等地立庙以祀乃至人蛇共处等情景截然不同,反映了他们之间一些不尽相同的心理状态。一般而言,疍民“自认蛇种”,将蛇做为祖先神灵加以崇祀,而其他民众则无此类意识,兼之早期汉越文化矛盾的延续残存,因此在某些崇拜意识及禁忌方面存在一些差异,这也是整个崇蛇民俗中的正常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