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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干女儿、未婚妻”是真的

作者:王鼎三 | 发布时间:2013-12-27 13:51:24 | 字数:2982

2002年11月20日《大河报》载文:《骗子半年骗得七万余元》。内容如下:年仅24岁的尉氏县农村姑娘宋艳平,以县委领导的“干女儿、未婚妻”等假身份大肆行骗子,竟使个别乡镇干部“自投罗网”,仅半年时间就骗子得七万元。目前,宋艳平已被尉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看罢此文,如果仅笑尉氏县的乡镇干部幼稚好骗,那么笑人者自己也就有些少见多怪了。近一时期,不时爆出以名人之后、权贵亲戚、高干子女、国家主席外甥、杨司令夫人等身份行骗的人。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上当受骗?最关键的问题还在于中国是人治而不是法治,领导说的话对也是对,不对也是对,在领导那里没有办不成的事情,因此人们连领导的亲戚也敬畏三分了。

人们可曾记得1998年9月份枪毙的那个贵州省独山县的周叶,他只有小学文化程度,却冒充原国家主席杨××的外甥,采用向组织部门口授简历等手段,奇迹般地踏上了仕途,骗取了副师级军官、行署副专员、副董事长、省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等军政要职。他的发迹是因为他侍候过某国家领导人的妹妹,成了“有功之臣”,遂认这个国家领导人的妹妹为干娘。也正是这种原因他才行骗得手屡屡成功,人们也从来就没有怀疑过他的身份是假的,那么他的身份一旦是真的呢?

人们又曾记得1997年湖南芷江又冒出一个“总政杨司令夫人”,“驻港部队×××夫人、”“台湾首富的女儿”、“国家安全部特工”等多种身份的“贵妇”,因诈骗67万元巨额钱财而震惊省内外,最终被送上审判台。

为什么这些人的行经能够屡屡得逞?假若这些人的身份是真的,其结果又会怎么样?只怕就该另当别论了,如果是真的,根本就不会被揪出来绳之以法,他们是不是也有以权谋私不法行为呢?我们可能不得而知!

当年蒋经国经常代表蒋介石出头露面,每到一处皆“如朕亲临”事情没有办不成的,也没听说出什么纰漏;江青到处打着毛泽东的晃子指手划脚,也没人敢不听召唤;曾记否?陈××的儿子打着陈××的旗号,成××的情妇李×打着成××的旗号,皆一路顺风,弄的钱比宋艳平不知多多少倍,案发或者说让全国人民知道姓名是陈、成被揪出来之后的事,不然现在陈××和李×也不会有事,如今只是苦了宋艳平,因为她不是其的,所以县委书记没出问题她却出问题了,不然出问题肯定要在县委书记出问题之后,而不会在其前。

假若宋艳平真的是县委书记的干女儿,以此身份她确实有能力为人调动工作,确实会一路顺风。如今这世道受人财产,为人办事,似乎再正常不过了,既然收了钱,事也办成了,永远也不会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因为她是真的假若宋艳平真的是县委领导的未婚妻,她确实能够承包到大型工程。比如豫西某县,建大型企业有县委书记哥哥有影子在工地上频频出现,修县城道路由其弟承包,如今也没听说出什么事儿,因为他们是真的;假若宋艳平真的是县委书记的亲戚,她确实能把一个乡的组织委员提拔为副乡长或副书记,把一个副镇长提拔为镇长,即使收了人家现金一万元,只要为人家办成事儿,也不会马失前蹄,因为她是真的。宋艳平之所以被尉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不在于刀骗取某镇政府一干部现金4。8万元这件事情上,关键在于她不是真的,因此,这起诈骗案已进入审查起诉程序,原因在于她的身份有假。

假若宋艳平真的是县委书记的干女儿,是县委某领导的未婚妻,则必然别有洞天。莫说收取7。5万元,就是收取75万元,不仅不会露馅,即使露馅,检察院里也能够摆平,进入审查起诉程序也能让它不了了之,根本不会落个诈骗的罪名。就中国目前的情况,县委书记仍不失有一方诸侯的绝对权威,手里掌握着自己屁股下边这方土地上的生杀大权,可以呼风唤雨,可以息事宁人,可以不受监督地提拔重用自己想要重用的一切人,可以搞权钱交易而不为检察部门所知。同级纪委是在县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的,纪委书记几乎监督不了县委书记,人大主任又是县委书记一身兼着的,人大自然监督不了县委书记,或者说人大根本就不去监督这个一人说了算的父母官。因此出现一个宋艳平没什么大惊小怪的,出现问题是因为她不是真的。如果她是真的,能够被揪出来,那么我们着实应该大惊小怪。更令人惊奇的是这种欺骗行为在中国大地上屡屡发生,就不能不让人深思了。

林肯有句名言:“你可以在一个时期欺骗所有的人,也可以永久地欺骗某些人,但你不能在所有时候欺骗所有的人”。国家主席的“外甥”被枪毙了,“将军夫人”落网了,宋艳平被收审了,这不奇怪,奇怪的是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人上当受骗?是中国人容易上当受骗子,还是“太子”们经常出来骗人,已经弄得人们真假难辩了。落网的是假的,漏网的是真的。

无独有偶。一个只有小学毕业的人冒充县委书记签名安排33人当公务员,好像是天方夜谭,然而却是真事。山东某县警方侦破一起案件,一年时间有33人通过假冒的县委书记签名,进入该县各个党政机关。经查证,只有小学文化的无业游民时××,雇用他人仿冒县委书记的签名,不仅把自己和妻子“安排”进了审计局和劳动局,还收取他人钱财将多人安排至党政机关。该县县委书记李××称,按程序应当由行政一把手来签字,但某县机关进人一直由他负责签名。他表示此事件暴露了人事管理方面的漏洞,今后将严格相关程序。目前,33人已全部被清退。

主谋仅小学文化,他将自己安排在审计局,妻子进了劳动局上班最长的已有几个月都没有人发现,或者说人们会认为人家的安排符合程序,因为此类事情某县一直就是凭县委书记的签字办事的,谁知道谁的真谁的假?如果不是县人事局工作人员的举报,只怕现在也发现不了,那么其他县里是不是也存在县委书记一支笔大于一切的现象?肯定有吧。在这个案件中,县劳动局劳动科长当了二道贩子,有领导人的签名,又有印章,人事局工作人员当然以为是真的,就按正常程序办了,不过不是白办的。为第一个人办成后,时××共收了两万块钱。以后找时帮忙的人,按照单位的好坏,每人收取3万到8万不等。得手以后,时××的业务逐渐扩大,又吸收了一个同乡作为帮手,协同诈骗。

可悲的是,对县委书记的监督是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弱、下级监督太难。于是有人这样总结:一是多年来,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任命,一直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考察任免制,换届选举前将拟任命的干部委派下去,组织部门还要出面做代表的工作,保证其当选。尽管也走了考察、评议、选举等程序,但党员代表或人民代表对其任免没有实质性的决定权。这样做除了让官员只知道对上负责,就是上级机关“用人不疑”。甚至是在许多时候,对群众的揭发、批评一味“护短”,自然谈不上监督。二是在理论上,人大监督主要是指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对由其所产生的“一府二院”的监督。况且,在现实生活中,县委书记兼任人大主任的状况普遍存在,所以人大机关的监督同样是缺位的。三是同级的党代会很多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即使纪委监察机关,亦在县委书记的领导之下,焉敢实施监督?四是来自群众的外部的包括舆论的监督不仅仅成本高,而且对县委书记的任免基本上起不到作用。一方面手握重权,一方面又缺乏必要的监督,其后果就是也只能是县委书记成了县上的土皇帝,权力的寻租和腐败就势所难免。甚至在这样的体制之下,一把手的堕落会直接导致整个政治生态系统的恶化,使一个地区引发官场大塌方、大地震。

假狼来了,被抓起来了,真狼来了是要吃肉的,关键是有狼,问题不在于真狼还是假狼。对付假狼还有招,见了真狼只怕就没招了。

不过也有另一种情况,他们对待骨肉亲情能够泰然处之,比起那些假女儿来就更加耐人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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