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书籍页 登录

给潘金莲女士的一封信

作者:王鼎三 | 发布时间:2013-12-27 14:23:39 | 字数:1120

潘金莲女士:

久对女士敬仰之至。学生是十六岁拜读施耐庵先生所著《水浒传》时认识你的,不觉一晃二十余载,人世沧桑,变化许多。在当今掀起潘金莲热之时,每每为你不平。

潘女士嫁武大郎之后,虽说武大颇能对你百依百顺,然而他并不真正了解你的兴趣爱好,鲜花插在牛粪上,势必感情不合。你在生活没有浪漫激情的情况下,遇见了西门庆先生,一拍即合,相见恨晚。这种事在当今社会完全属于正常,无可厚非。而施先生偏偏居心叵测地将你写成淫女,由于形象不佳,千百年来遭人唾骂,使你名誉扫地。前程没有了,家庭破败了,生活不知一向可好?你应该拍案而起控告施耐庵毁誉之罪,令其赔偿因此给你造成的一切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向他讨一个公道。

至于你和西门庆隐情败露一事,西门先生有的是钱,可用私了之法送给武大现金若干。武大得到了钱,比每日上街卖烧饼要实惠得多,自然不再追究,从此你与西门先生再续柔情,长久快活。退一步说,武大郎之死,未必无法解决。你可说成是武大行凶之际,西门先生防卫过当而致死人命,花点钱请个律师辩护,多说判刑三年五载。凭西门先生的社会关系,定能弄个监外执行或保外就医。事过境迁你和西门先生仍可有情人终日厮守……

目前,社会上把你潘金莲当成了活宝,广播、电视、戏剧、电影无所不至,他们滥用你的名字,随意涂改你的事迹史实,不知您有何感想?愚以为,当今一个不大不小的电影名星作个广告都要上百万报酬,而他们用你的名气不知赚了多少钱,你何不向法院控告他们侵犯人权呢?仅你的肖像权就能讨回百八十万,然后自己享用。据不完全统计,光一个卖国贼慈禧太后,电影电视就炒了几十遍,武则天更是出尽了风头,许多人不去赞扬热爱祖国的有识之士,偏偏弄出几十部几百部与卖国贼慈禧、女流氓武则天有关的电影电视来,我想女士与卖国贼相比还好得多吧!况且就历史久远与文学价值来讲,你也比她们更胜一筹。

既然你的名气如此之大,何必老让别人利用?你可以组建一个潘金莲演出团到全国各地巡回演出。凭你的名气,每到一处保准主要领导亲自接见,演出费一场可净挣几十万,名利双收,要不了许多时日,你将成为亿万富婆。你没见现在很不起眼的歌星走穴一场就是十几万,并且挣得脸不红,心不跳,堂堂正正,何况潘女士大名鼎鼎还怕挣不来钱?当你有钱之后,自己组建一个公司,自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效益必然可观。然后花上几十万请当今名家为你树碑立传,改正施耐庵笔下的淫女形象,把你写成花木兰那样空前绝后的女强人,或者写成普渡众生的活菩萨。也可以自己花钱盖一座富丽堂皇的功德庙宇,塑造金身,让那些崇拜你的忠实信徒们烧香礼拜。既光宗耀祖,也流芳百世,久而久之,潘女士便可成为一方女神,再不会有人敢诋毁你,从此名垂青史

此致

敬礼!

敬仰你鼎鼎大名的张口笑谨上

目录
目录

正文卷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正文字体 雅黑 宋体 楷体
字体大小 默认
行 间 距 默认
保 存 取 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