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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金安为什么会含冤八年?

作者:王鼎三 | 发布时间:2013-12-27 14:35:06 | 字数:2300

2007年12月18日,河南农民工郝金安在蒙冤受屈八年之后终于出狱了,看见他痴呆、无助的新闻照片,我伤心而愤慨。

1998年,在山西临汾打工的河南农民郝金安因涉嫌“抢劫杀人”被当地警方逮捕,经过认认真真的“审讯”后被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事情的经过大致是这样的:郝金安父母早逝,只有一个姐姐。郝金安将近50岁一直未婚。1998年,他到山西省乡宁县台头镇全湾子煤矿打工,1月19日晚10时许,郝所在的全湾子煤矿河南舞阳籍矿工刘茵和被人用刀杀死,警方将此案定性为恶性抢劫杀人。1月24日晚8时许,郝金安被台头镇派出所几名民警叫走,民警同时在他的住处找到了和现场脚印吻合的一双鞋及一件带有血迹的衬衣。

当时,郝金安称鞋子是自己花20元钱从老乡牛某、杨某手中买的,衣服也是他们两个人的。但警方没有做相关调查,就直接将郝金安刑事拘留。1月24日,郝金安被当地警方以涉嫌抢劫刑事拘留,3月4日被批准逮捕。同年11月18日,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在审理中,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临汾分院检察官出庭指控称,1998年1月19日晚10时许,被告人郝金安携带一把刀子窜至乡宁县台头镇裴家河煤矿刘茵和住处,向刘要钱,遭刘拒绝后,即用拳击打刘的胸部,随后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子朝刘的头部刺了一下,刘倒地后,郝金安又用木板击打刘的头部,用手卡其脖颈,致刘茵和当场死亡。随后,郝金安翻箱倒柜找钱未果,后逃离现场。

检察机关还提供了此案报案材料、乡宁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鉴定刘茵和系因窒息及颅脑损伤死亡)、现场勘验笔录、法医鉴定书等。检察机关称,经提取化验,郝金安处发现的白色衬衣的左前襟及左袖口的可疑斑迹均为血迹,其血型与死者刘茵和一致。案发现场所留皮鞋足迹特征和郝金安右脚橡胶底皮鞋鞋底特征属同一种花纹……

而真实情况是:1998年1月24日晚上8时许,乡宁县台头镇派出所几名民警把郝金安叫到煤矿办公室,询问他是否认识刘茵和,郝说认识。晚9时许,5名民警把郝金安带到裴家河煤矿工人住处。此时工人都回家过年了,民警关起门就打郝金安,并剥光了郝的衣服,其间郝数次昏迷,又被冷水泼醒,一直打到天快亮,郝才被带到台头镇派出所。在派出所,郝金安再次遭到不同方式的毒打。郝金安已经被打的“站都站不起来了,同时感到腹部疼痛难忍”。在这种情况下,他只好“胡说一通”。随后,派出所民警把他送到县看守所,是看守所的工作人员带他到乡宁县医院做了检查,检查结果表明,是“腰子(肾)被打坏了”,必须马上做手术。就这样,郝金安的一个肾被切除,左腹部留下了一道长长的疤痕。

1998年8月5日的审讯笔录显示,郝金安曾明确提醒办案民警,牛某、杨某可能是作案凶手,但不知为何,警方却没有对这些重要线索作进一步落实。郝金安还告诉警方,刘茵和以及牛某、杨某都是自己同乡,在煤矿上打工。案发前几天,牛某、杨某在郝金安住处已经住了十几天。一次,刘茵和在郝金安的住处曾对牛、杨两人说:“你俩这么年轻,不好好干活,还能光靠老乡?”牛某和杨某两人与刘茵和吵了几句。案发当日的深夜,牛、杨两人回到住处时,郝金安已经休息,“他俩在脸盆里洗手后没倒水,把一件衣服塞进屋内放衣服的编织袋中就走了”。郝金安第二天起床倒水时,发现脸盆里的水有些红,但他“没有考虑那么多”。郝金安曾经一再说:“这个案子和我一点关系都没有,我和死者无冤无仇。如果是我作的案早跑了。”但这些话,并没有让警方放弃最初的“侦查方向”。很快,郝金安被起诉到法院。

临汾市诚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维钧提起该案,张口就说:“这是一起冤案,郝金安是无罪的。”从1998年1月起至当年11月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郝金安均辩称,鞋是杨某卖给他的,血衣不是他的,他没有作案。作为法院指定的辩护人,王维钧在调阅卷宗后,也当庭为郝金安做了无罪辩护,认为本案杀害刘茵和的真正凶手没有查清,杨某等人有重大嫌疑,作案凶器没有找到,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郝金安杀害刘茵和,郝金安应无罪释放。但法院认为,郝金安在乡宁县公安局受审时,有一次曾交代是他杀害了刘茵和,并最终采信了公安机关的这一说法,因此判了死缓。

2006年,河南宜阳县警方在一次常规巡逻中抓获犯罪嫌疑人牛某。牛某因为腿骨折良心发现,承认自己就是1998年临汾市那起抢劫杀人案的真凶,郝金安并不是因涉嫌“抢劫杀人”的真凶。此时,郝已经在狱中服刑八年,且因为刑讯逼供身有残疾……

《大河报》2008年12月14日、15日独家连续对郝金安的遭遇进行报道后,引起山西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后经多方努力,12月18日,郝金安终于走出了汾阳市监狱的大门,和前来接他的亲人紧紧抱在一起。但是关于对他的赔偿问题一直没有落实……

看见郝金安出狱的照片我哭了,我愤慨了!我为郝金安的不幸而哭,我又为郝金安的幸运而哭。不幸,我哭山西地方法院竟然如此屈打成招、草菅人命,在倡导和谐社会的今天,他们竟然如此刑讯逼供,天理何在?国法何在?道德何在?披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外衣的办案机关,这样不明不白让郝金安含冤8年,这个责任谁负?这个罪名谁担?对郝金安造成的伤害如何弥补?如果不是元凶再次犯罪落网,自己供出了杀人犯罪经过,如果我们的公安干警“破”不了案,那么郝金安的冤案何时才能昭雪?如果罪犯仍然逍遥法外,郝金安还要住多少年监狱?冤案是不是永远难以昭雪?庆幸的是,郝金安生活在现在这样的时代,国家的法制有了一点点进步,对于多少有疑问的案子不能判死刑,因此才使郝金安能够活下来,才是他的冤案能够昭雪,使他不至于像《十五贯》里的悲剧人物那样人头落地,不至于让他像窦娥那样冤!

在继佘祥林、王树红等冤案之后郝金安的冤案,不知道在天天强调法制,强调和谐的今天,以后还会不会再有冤案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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